Q:如有車禍、緊急事故等情形,能向誰請求協助呢?
A:
- 請洽校安中心,直接撥打0975-176-911,此為24小時專線。
Q:「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申請資格及方式?
A:
- 實施辦法: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 申請方式:申請案件請於事發三個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交至進修部學務組,由學校代為申請。
- 檢附文件:
- 申請書正本(申請表至進修部學務組領取,完成後由學校上網填寫)。
- 在學證明(有效之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 全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含記事):
- 含父母親(或監護人)、學生及兄弟姊妹,請保留記事欄位。
- 父母如屬不同戶籍,皆亦須檢附雙方戶籍謄本。
- 如屬外籍配偶請附上居留證。
- 父母及學生3人最近一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請向國稅局申請,所得合計逾百萬,財產逾千萬不予核給)。
- 遇急難原因:
- 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
- 學生重傷者(診斷證明住院需滿7天以上,住院申請1年以1次為限)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 學生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證明書),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 學生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健保局重大傷病通知書,並非殘障手冊與診斷書),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 學生或幼稚園兒童:
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暨委託親屬收容者(社福機構證明),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 父或母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
- 父或母或監護人失蹤(警察協尋滿半年)、入獄服刑、非自願離職者(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核給新台幣壹萬元整。
- 父或母或監護人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 (健保局重大傷病通知書,並非殘障手冊或診斷書),核給新台幣貳萬元整。
- 父或母或監護人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未滿七日者(非一般傷病,例車禍、職災等),核給新台幣伍千元整,診斷證明住院逾七日者(非一般傷病,例車禍、職災等),核給新台幣壹萬元整。
- 父或母或監護人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證明書),核給新台幣貳萬元整。
- 注意事項:
- 就讀碩、博士、空大及年齡滿二十五歲之學生不符申請資格。
- 急難事故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報或重複申請者,慰問金應由學校負責收回並繳還教育部。
- 本項慰問金之核發係以家庭為單位,如有兄弟姐妹者,僅限一人申請,以累計方式核發,不得重複領取,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急難慰問金辦理單位:進修部學務組,學校電話轉分機3722,行政大樓1樓A112室。
Q:要如何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
A:
- 理賠申請期限:事故發生日起算兩年內皆可申請,於期限內請備齊以下資料送交進修部學務組辦理。
- 理賠需備文件:
- 申請書(請自行至進修部網頁下載或至進修部學務組領取)
- 全球人壽理賠申請書(113年8月01日(含)後發生之事故)
- 國泰人壽理賠申請書(113年7月31日(含)前發生之事故)
- 診斷證明書:副本可,影本需另加蓋醫院印章。
- 醫療收據:副本可,影本需另加蓋醫院印章。
- 存摺影本:學生本人存摺影本。
- 骨折須附X光碟片(如有骨折或骨裂才需檢附):申辦完成不會退還。
- 未成年者(未滿20歲者):
- 法定代理人須簽章
- 戶口名簿(須有法定代理人基本資料)
※每週星期三晚間19:00 ~ 20:10,有保險專員在進修部學務組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