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依 據:
「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暨「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貳、實施時間:
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日(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後在營人員。
參、適用對象:
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
肆、折抵役期計算方式:
一、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含四年制夜間部、海事、水產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三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二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四日。
二、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第四學期折抵役期一日,餘各學期折抵役期二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一日。
三、高級中等學校進修(補習)學校: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折抵役期二日,第三學期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一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四、僑生大學先修班: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六日。
五、二年制餐飲專科管理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二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日。
六、大學、二年制、三年制專科學制: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二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日。
七、五年制專科學制: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五至第八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廿八日。
八、 各學制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對照基準表如附表一。
欲申請【役期折抵】證明者:
請持「中文歷年成績單」至軍訓室(行政大樓A104室)登記辦理。
軍訓課程折減兵役役(訓)期對照表 (點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