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期末考試期間為:113年06月24日(星期一)至06月30日(星期日), 請授課教師自行於考試週舉行考試。考試週未舉行考試該週仍需正常上課; 依教育部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每學分需授課滿18小時。
二、 期末考如有缺考的同學,學期成績授課教師將以平時成績加上期中成績計算並 上傳,申請考試請假的同學務必至進修部索取考試紙本請假單並附上相 關證明文件,本部核可後通知學生進行後續補考。
三、 凡因故未能參加期末考考試者請依據學則第 35 條規定辦理請假, 受理截止日:113年07月05日(星期五), 本部在考試請假核可後將通知學生進行後續補考程序。
四、 考試請假補考辦理要點參考網址: http://aps2.uch.edu.tw/adm_unit/div_con/aa/rule.html
※附件一 期末考公告學生版.pdf
※附件二 進修部考試請假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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