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辦法(核報教育部版)
健行科技大學空間資訊與防災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第1條 為整合健行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各單位相關專長的人才參與空間資訊與防、減災研究和實務工作,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 22 )條規定,訂定本校空間資訊與防災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設置辦法。
第2條 本中心以配合政府相關政策,從事空間資訊在防、減災實務上的應用、防災技術的研究及支援相關系所教學研究與服務為宗旨。
第3條 本中心之常態業務如下:
(1)、爭取或參與政府及民間機構之空間資訊與防、減災研究發展及實務工作計畫。
(2)、爭取相關單位支持建置空間資訊與防災資料庫。
(3)、參與各項空間資訊與防、減災相關活動,發表研究成果。
(4)、配合本校發展目標舉辦相關活動。
(5)、支援通識教育中心與相關系所之教學研究與服務。
第4條 本中心為推動常態業務之進行,得依業務之性質或需要整合本校相關科系之人力、設備及空間,協調共同參與合作。
第5條 本中心置主任1人,由校長聘任本校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擔任,任期2年得連任。置執行秘書1人及兼任行政助理1人,由中心主任聘任之,以協助主任襄理研究及行政業務相關事宜。
第6條 本中心依據成立宗旨、常態業務和社會需要,分設若干研究組。各研究組分別設組長一人,得由中心主任依本校行政程序遴聘專任教師兼任之,以協調推動各組之研究工作。
第7條 本中心得依業務之性質或需要聘任專任研究人員,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專任研究人員級職包括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助理等五級,待遇依序比照本校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及助理。
第8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5至7人,由校長聘請校外相關領域學者及專家擔任。
第9條 諮詢委員會審議本中心研究與發展方向,不定期召開會議。
第10條 本辦法經技合處研發委員會審查後,報請校務會議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呈報教育部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