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健行科技大學樂活青年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本會定名 健行科技大學樂活青年社。 |
第二條 | 本會基於防制學生[濫用藥物]、[消除菸害]、並宣導[酗酒]、[嚼食檳榔]害處以維護健康安全,促進身心正常發展,創造[歡樂、學習、成長]的生活空間為宗旨。 |
第三條 | 本會設立於私立健行科技大學活動中心內。 |
第二章 社 員
第四條 | 凡本校熱心公益且有志推動春暉專案者,皆可報名參加。 |
第五條 |
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 (二)有參加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三)對本會有提供意見之權。 (四)其他應享之權利。 |
第六條 |
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對於本會章程及決議案有遵守履行之義務。 (二)對於本社會務與活動有負責推行之義務。 (三)有繳納社費之義務。 (四)其他應盡之義務。 |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七條 | 本社由社員組成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決策機構。 |
第八條 |
本社設立正副社長各一人,下設文宣、企劃、公關、總務、器材等組,其執掌如下:
(一)社長: |
第 九 條 | 本社成立顧問群,由卸任幹部擔任傳承經驗。 |
第 十 條 | 本社聘請本校教官護理老師、衛保組老師擔任諮詢中心顧問 |
第十一條 | 本社聘請學生輔導中心老師、軍訓室教官擔任輔導團老師。 |
第四章 會 議
第十二條 | 幹部會議每月招開一次必要時得招開臨時會議。 |
第十三條 | 社員會議每學期招開二次必要時得招開臨時會議。 |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四條 |
本會於費來源如下:
(一)學校補助活動經費 (二)會員繳之年費(由社員大會中決定) |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
本章程經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