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一、獲得補助的金額將於105-2學期的學雜費繳費單中直接扣除。二、如對審查結果有疑慮者,請於105年11月30日前,檢附104年度的所得清單 (父母、學生)及財產清單(父母、學生)繳交至進修部辦公室學務組申請覆查, 逾期者視同放棄。(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三、如對審查結果有疑問,請至進修部辦公室學務組或來電 學務組:蔡先生03-4581196分機3722附件:進修部105學年度弱勢助學合格名單進修部105學年度弱勢助學不合格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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