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受理申請時間:114年2月22日至114年3月14日止。二、申請資格為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113-2申請辦法及申請書.pdf※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公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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