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期末考試期間為:114年01月06日(星期一)至01月12日(星期日),請授課教師 自行於考試週舉行考試。考試週未舉行考試該週仍需正常上課;依教育部大學 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每學分需授課滿18小時。
二、 期末考如有缺考的同學,學期成績授課教師將以平時成績加上期中成績計算並 上傳,申請考試請假的同學務必至進修部索取考試紙本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 文件,本部核可後通知學生進行後續補考。
三、 凡因故未能參加期末考考試者請依據學則第 35 條規定辦理請假,受理截止日:114年01月17日(星期五),本部在考試請假核可後將通知學生 進行後續補考程序。
四、 考試請假補考辦理要點參考網址: http://aps2.uch.edu.tw/adm_unit/div_con/aa/rule.html
※進修部考試請假單
※1131期末考公告學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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