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即日起收件至12月20日(五)截止
二、申請減免適用對象: 1.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2.卹內及卹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3.低收入戶學生(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4.中低收入戶學生(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5.原住民學生 6.身心障礙學生 7.現役軍人子女 8.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請同學上SIP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申請與查詢→減免→減免學雜費申請,填寫減免表格列印,簽名或蓋章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行政大樓1樓進修部辦公室學務組彙辦。
四、經教育部核准113學年2學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之同學及首次申請之同學,爾後每學期均需重新申辦。(延修生、轉學、降轉、重讀及復學之前已申請過減免等且享有補助學費的學期,不得重複申請減免)
五、凡每年9月底申請近1年度家庭年收入低於90萬元之經濟弱勢補助,與本項減免不得重複申請,請選擇較優補助方式申請。
六、 如對減免申請有疑問,請至進修部辦公室或來電學務組:黃小姐03-4581196分機3722。
附件: ※進修部各類助學方案 附件: ※113-2申請減免類別與審查證件 ※進修部各類助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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