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進修部【弱勢助學金(家庭年收低於90萬)】審查結果
一、獲得補助的金額將於113-2學期的學雜費繳費單中直接扣除。 (如113-2學期第一階段的繳費單顯示為負數,則表示學費已由經濟弱勢助學金代墊故不用繳費,但第二階段加退選的費用,請自行上學生資訊系統查詢是否要繳費)
二、同學於113-1學期辦理就學貸款,如有助學金超過下學期學費的情形,則退還學費依規定將退回台灣銀行以扣抵就學貸款金額。
三、如對審查結果有疑慮者,請於113年11月24日(日)前,檢附不合格項目 1. 112年度所得清單(父母或配偶、本人) 2. 112年度財產清單(父母或配偶、本人) 繳交至進修部辦公室學務組申請覆查,逾期者視同放棄。(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
四、如對審查結果有疑問,請至進修部辦公室學務組或來電學務組:黃小姐 03-4581196 分機3722
附件: 進修部113學年度經濟弱勢助學金合格名單(依學號排列) 進修部113學年度經濟弱勢助學金不合格名單(依學號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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