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期中考試期間為:113年11月04日(星期一)至11月10日(星期日)由授課教師自行舉行考試。 二、若未舉行考試請正常上課,考試成績請以平時成績計算並上傳;期中成績為學生自開學迄今之學習成績,非特指期中考試成績,故無論是否舉行期中考試,授課教師皆須於開放時間內輸入學生期中成績,以利每位學生知悉自身學習狀況,並落實本校學生課業輔導機制以加強學習之成效。 三、 期中考如缺考者請授課教師註記缺考;如考試週請假的同學本部在考試請假 核可後通知學生進行後續補考程序,如有特殊狀況請在受理截止日前告知。 四、 凡因故未能參加期中考試者請依考試請假補考辦理要點規定辦理請假, 受理截止日:113年11月17日(星期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 考試請假補考辦理要點參考網址: ※進修部教務組關法規
※進修部考試請假單
※1131期中考公告學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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