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弱勢助學補助(家庭年收入低於90萬元)】申請重要訊息
申請日期:10月1日(二)起至10月22日(二)截止 (因要上傳申請資料到教育部平台審核,逾期交件者,恕因系統關閉無法上傳)
申請資格: 1.學生本人加上父母(已婚與其配偶合計)年度所得低於90萬元。 2.學生本人加上父母(已婚與其配偶合計)年度利息所得合計低於新台幣2萬元。 3.學生本人加上父母(已婚與其配偶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新台幣650萬元。
申請文件: 1.申請表(請於SIP線上申請:各項申請與查詢→助學金→經濟弱勢助學金;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簽名蓋章)。 2.父母及學生新式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能省略),如已結婚者僅須附自己及配偶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即可(記事欄位不能省略)。 3.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需學業總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交成績單)
查核結果: 1.弱勢助學補助審核結果,合格/不合格名單及補助等級,暫訂於113年11月中公告於進修部網頁,請學生自行上網查詢。進修部網頁:本校首頁→行政單位→進修部→最新消息,查詢結果。 2.弱勢助學補助與就學優待(減免)不可同時享有補助,須擇一金額較優者申請,如重複申請而選擇經濟弱勢補助者,則113-1學期之就學優待(減免)取消後,須補繳現金以免因未完成註冊而被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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