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09月30日(一)截止
二、申請減免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證明) 2.中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證明) 3.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手冊) 5.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特殊境遇證明) 6.原住民學生 7.現役軍人子女 8.卹內及卹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經教育部核准113學年1學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之同學及首次申請之同學,爾後每學期均需重新申辦。(延修生、轉學、降轉、重讀及復學之前已申請過減免等且享有補助學費的學期,不得重複申請減免)
※凡每年9月底申請近1年度家庭年收入低於90萬元之經濟弱勢補助,與本項減免不得重複申請,請選擇較優補助方式申請。
三、應檢附文件: 1.減免申請書(學生及家長均需簽名或蓋章)。 2.父母及學生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記事)。 3.其它證明文件(政府核發之有效證明,例如:低收入戶證明、身障手冊…等)。
四、辦理說明: 符合以上身分等資格的同學,請同學上SIP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申請與查詢→減免→減免學雜費申請,填寫減免表格列印,簽名或蓋章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09月30日前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到進修部辦公室學務組(行政大樓1樓112室)。完成就學優待(減免)手續後,將學雜費扣除就學優待(減免)補助金額後的差額,重出繳費單後,再以轉帳或到土地銀行繳交學雜費用。
五、如對減免申請有疑問,請至進修部辦公室或來電學務組:黃小姐03-4581196分機3722。
※113-1申請減免類別與審查證件 ※進修部各類助學方案 ※113學年學雜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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