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期末考試期間為:113年01月08日(星期一)至113年1月14日(星期日);1月13日(星期六) 提前至01月06日(星期六)、1月14日(星期日)提前至01月07日(星期日),請授課教師自行於考試週舉行考試。若未舉行考試該週仍需正常上課;依教育部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每學分需授課滿18小時。
二、 期末考如有缺考的同學,學期成績授課教師將以平時成績加上期中成績計算並上傳,故無論是否舉行期末考試,任課老師皆須於開放時間內輸入學生期末成績,以利每位學生知悉自身學習狀況,並落實本校學生課業輔導機制以加強學習之成效。
三、 期中考缺考者請授課教師註記缺考;申請考試請假的同學務必至進修部索取考試紙本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本部核可後通知學生進行後續補考。
四、 凡因故未能參加期中考考試者請依據學則第 34 條規定辦理請假, 受理截止日:113年01月21日(星期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 考試請假補考辦理要點參考網址: ※https://reurl.cc/RvLpNZ
※進修部考試請假單.pdf
※1121學期學生期末考考試請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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