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3月20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二、繳件方式:申請表連同應檢附文件,親送至本校進修部學務組辦理。 三、申請對象: 1.新住民-現就讀於大專院校,就學滿1學期以上者。 2.新住民子女,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生,就學滿1學期以上。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之獎助學金者(低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四、繳件檢附資料: 1.申請表。(於系統填寫資料: 2.載明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及其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含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 3.在學成績證明(111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4.個人印章一枚、郵局或銀行帳戶影本一份
附件資料請參閱 1.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_申請表 2.111學年度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勵)學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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