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期末考試期間為: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至112年1月05日(星期四); 112年1月1日(星期日) 提前至12/25考試、112年1月2日(星期一)提前至12/26考試請授課教師自行於考試週舉行考試。考試週未舉行考試者,該週仍需正常上課;依教育部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每學分需授課滿18小時。
二、 期末考如有缺考的同學,學期成績授課教師將以平時成績加上期中成績計算並上傳,故無論是否舉行期末考試,任課老師皆須於開放時間內輸入學生期末成績,以利每位學生知悉自身學習狀況,並落實本校學生課業輔導機制以加強學習之成效。
三、 凡因故未能參加期末考考試者請依據學則第 35 條規定辦理請假(紙本申請),學生資訊系統(SIP)不可申請考試週請假, 受理截止日:112年01月12日(星期四),本部在考試請假核可後將通知學生進行後續補考程序。
四、 考試請假補考辦理要點參考網址: ※http://aps2.uch.edu.tw/adm_unit/div_con/aa/rule.html
※111-1學期期末考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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