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獲得補助的金額將於111-2學期的學雜費繳費單中直接扣除。 (如111-2學期第一 階段的繳費單顯示為負數,則表示學費已由經濟弱勢助學金代墊故不用繳費, 但第二階段加退選的費用,請自行上學生資訊系統查詢是否要繳費)
二、同學於111-1學期辦理就學貸款,如有助學金超過下學期學費的情形,則退還學 費依規定將退回台灣銀行以扣抵就學貸款金額。
三、如對審查結果有疑慮者,請於111年11月24日(四)前,檢附不合格項目之110年度的 所得清單(父母、學生、配偶)或財產清單(父母、學生、配偶)繳交至進修部辦公 室學務組申請覆查,逾期者視同放棄。(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
四、如對審查結果有疑問,請至進修部辦公室學務組或來電學務組:蔡小姐 03-4581196 分機3722
附件: 進修部111學年度經濟弱勢助學金合格名單(依學號排列) 進修部111學年度經濟弱勢助學金不合格名單(依學號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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