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期中考試期間為:111年04月18日(星期一)至04月24日(星期日)由授課老師自行於考試週舉行考試。 二、 若未舉行考試請正常上課,考試成績請以平時成績計算並上傳;期中成績為學生自開學迄今之學習成績,非特指期中考試成績,故無論是否舉行期中考試,請授課老師於開放時間內輸入學生期中成績,以利每位受教學生知悉自身學習狀況,並落實本校學生課業輔導機制,以加強學習之成效。 三、 期中考如缺考者請授課老師註記缺考;如考試週請假的同學,本部在考試請假核可後通知相關授課老師辦理補考,後續成績變更將由授課老師納入期末學期總成績計算。 四、 凡因故未能參加考試者請依據學則第 34 條規定辦理請假, 請假辦法請參閱期中考公告,並於111年05月03日(星期二)截止至進修部教務組完成請假。
五、 考試請假補考辦理要點參考網址: ※http://aps2.uch.edu.tw/adm_unit/div_con/aa/rule.html
※1102期中考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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