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題:  1101學期停修系統開放申請自10月31日起至12月19日止
公告時間: 2021/10/27
編輯人: 教務組
公告內容:

一、申請時間:
110年10月31日起至12月19日上午8:00止 (已核章之申請單收件至20日止)。
二、申請方式:
(一)登入學生資訊系統(SIP)/學生選課系統/停修課程申請。
(二)填寫並列印申請表。
(三)申請表於核章後送至進修部教務組遞件(進修部學生至進修部教務組遞件)。
三、查詢申請狀態:
登入學生資訊系統/學習檔案/本學期修課清單,該科目如已核可通過,於課表中課名後註記「停修」。
四、注意事項:
(一)停修後學分低於應修學分數( 9學分)時無法受理申請。
(二)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於停修後仍至少修習一科目。
(三)核准前缺曠紀錄仍應計算。
(四)核准後該科目學分費不予退費且不得以該學期成績申請校內獎學金。


※1101停修公文.pdf

瀏覽次數:

361


關閉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