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 自110年10月31日起至12月19日上午8:00止 (已核章之申請單收件至20日止)。 二、申請方式: (一)登入學生資訊系統(SIP)/學生選課系統/停修課程申請。 (二)填寫並列印申請表。 (三)申請表於核章後送至進修部教務組遞件(進修部學生至進修部教務組遞件)。 三、查詢申請狀態: 登入學生資訊系統/學習檔案/本學期修課清單,該科目如已核可通過,於課表中課名後註記「停修」。 四、注意事項: (一)停修後學分低於應修學分數( 9學分)時無法受理申請。 (二)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於停修後仍至少修習一科目。 (三)核准前缺曠紀錄仍應計算。 (四)核准後該科目學分費不予退費且不得以該學期成績申請校內獎學金。
※1101停修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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