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期中考試期間為: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至11月06日(星期六)由授課老師自行舉行考試。 二、 若未舉行考試請正常上課,考試成績請以平時成績計算並上傳;期中成績為學生自開學迄今之學習成績非特指期中考試成績,故無論是否舉行期中考試,請任課老師於開放時間內輸入學生期中成績,以利每位受教學生知悉自身學習狀況,並落實本校學生課業輔導機制,以加強學習之成效。 三、 期中考如缺考者請老師註記缺考;如考試週請假的同學,本部在考試請假核可後通知相關老師辦理補考,後續成績變更由進修部教務組協助辦理。 四、 凡因故未能參加考試者請依據學則第 35 條規定辦理請假, 請於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截止至進修部教務組完成請假。 五、 屆時如教育部有最新公告時,再視狀況另行調整公告 六、 考試請假補考辦理要點參考網址:
※http://aps2.uch.edu.tw/adm_unit/div_con/aa/rule.html
※1101期中考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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