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題:  110學年度【經濟弱勢補助(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元)】申請公告
公告時間: 2021/9/13
編輯人: 學務組
公告內容: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20日截止(因要上傳申請資料到教育部平台審核,逾期交件者,恕因系統關閉無法上傳)

申請資格:
1.學生本人加上父母(已婚與其配偶合計)年度所得低於70萬元。
2.學生本人加上父母(已婚與其配偶合計)年度利息所得合計低於新台幣2萬元。
3.學生本人加上父母(已婚與其配偶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低於新台幣650萬元。

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申請文件:
1.申請表(請於SIP線上申請:各項申請與查詢→助學金→經濟弱勢助學金;填寫申請表並列印簽名蓋章)。
2.父母及學生新式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能省略),如已結婚者僅須附自己及配偶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即可(記事欄位不能省略)。
3.前一學期成績單。(需學業總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交成績單)

查核結果:
1.經濟弱勢助學金審核結果,合格/不合格名單及補助等級,暫訂於110年11月15日公告於進修部網頁,請學生自行上網查詢審查(合格者,補助金額將於110-2學期繳費單扣除)。進修部網頁:本校首頁→行政單位→進修部→最新消息,查詢結果。
2.經濟弱勢助學與就學優待(減免)不可同時享有補助,須擇一金額較優者申請,如重複申請而選擇經濟弱勢補助者,則110-1學期之就學優待(減免)取消後,須補繳現金以免因未完成註冊而被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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