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技合處證照獎勵金作業時程,請進修部同學注意1092學期應屆畢業生獎勵金申請書保留送件時間:
申 請 人:僅限應屆畢業生(不含延畢生)
符合條件:已取得成績單但證書尚未發放者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6月28日(一)前
送件內容:完整申請書,需含以下: 1.證照申請書(SIP系統) 2.取得證照成績單(事先上傳SIP系統)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含當1092學期註冊章 4.導師/系主任簽章
送件地點:進修部馮小姐分機:3722(需完成導師/系主任簽章)
注 意: 1.逾期恕不受理。(送到系辦或給導師都不符合送件程序,請學生積極確認送件地點!) 2.請本人親送且填寫聯絡資料。 3.證照發放後須補件才能發放獎勵金。
附件: 進修部應屆畢業生保留證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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