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學部學則 35 條
公告事項: 一、期末考試期間為110年01月04日(星期一)至110年01月10日(星期日) 由授課老師自行舉行考試。 二、期末考若老師未舉行,請老師正常上課。 三、期末考如有缺考的同學,學期成績以平時成績加上期中成績計算並上傳;如有考試週請假的同學,本部將在考試請假核可後,通知相關老師辦理補考,後續成績變更由進修部教務組協助辦理。 四、凡因故未能參加考試的同學,依據學則第35 條規定辦理請假,請於110 年01月18日(星期一)截止至進修部教務組完成請假。
附件: ※1091期末考考試公告和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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