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獲得補助的金額將於1072學期的學雜費繳費單中直接扣除。 (如1072學期第一階 段的繳費單顯示為負數,則表示學費已由經濟弱勢助學金代墊故不用繳費,但 第二階段加退選的費用,請自行上學生資訊系統查詢是否要繳費) 二、同學於1071學期辦理就學貸款,如有助學金超過下學期學費的情形,則退還學 費依規定將退回台灣銀行以扣抵就學貸款金額。 三、如對審查結果有疑慮者,請於107年11月30日前,檢附106年度的所得清單(父 母、學生、配偶)及財產清單(父母、學生、配偶)繳交至進修部辦公室學務組申 請覆查,逾期者視同放棄。(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 四、如對審查結果有疑問,請至進修部辦公室學務組或來電 學務組:蔡先生03-4581196分機3722
附件: 進修部107學年度經濟弱勢助學金合格名單 進修部107學年度經濟弱勢助學金不合格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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