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公告1051學期停修申請自11月2日起至12月21日止
發佈單位: 課務組 發佈日期: 2016-10-18
一、申請方式:
(一)登入學生資訊系統(SIP)/學生選課系統/停修課程申請。
(二)填寫並列印申請表。
(三)申請表於核章後至課務組遞件(進修部學生至進修部教務組遞件)。
二、查詢申請狀態:
登入學生資訊系統/學習檔案/課程清單查詢,該科目如已核可通過,於課表中課名後註記「停修」。
三、注意事項:
(一)停修後學分低於最低應修學分數時無法受理申請。
(二)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於停修後仍至少應修習一科目。
(三)核准前缺曠紀錄仍應計算。
(四)核准後該科目學分費不予退費且不得以該學期成績申請校內獎學金。
詳參附檔:1051停修公告
相關檔案:
1051停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