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03 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
壹、考選對象及資格:
一、對象:
(一)軍官: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
71年1月1日
以後出生)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
(二)士官: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71年1月1日以後出生)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
二、資格:
(一)體格:
1、男性:
(1)軍官:身高 160 公分至 195 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 17 至 31;惟報考陸
軍司令部裝甲兵及運輸兵官科人員,身高限 165 公分以上。身體質量指數(BMI)
計算公式: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例:體重 80 公斤、身高 170 公
分,BMI為「80/(1.7)2 =27.68」。
(2)士官:身高 152 公分至 200 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 17 至 31;
惟報考陸軍司令部砲兵、裝甲兵及運輸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5公分以上。
(3)報考憲兵指揮部及憲兵官科人員,身高限 165 至 187 公分,身體質
量指數(BMI):18 至 30。
2、女性:
(1)軍官:身高 155 公分至 185 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 17 至 26;惟報考陸
軍司令部裝甲兵及運輸兵官科人員,身高限 165 公分以上。
(2)士官:身高 150 公分至 200 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 17 至 26;
惟報考陸軍司令部砲兵、裝甲兵及運輸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5公分以上。
(3)報考憲兵指揮部及憲兵官科人員,身高限 165 至 175 公分,身體質
量指數(BMI):17 至 24。
3、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 0.8 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
(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 度)以內。曾
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 1 年以上,檢查無後遺症者。
(二)曾受刑之宣告、保安處分、感訓處分、保護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者,不得報考。但少年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或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三)曾經就讀軍事學校因品德因素遭開除學籍、退學者,不得報考。
(四)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凡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報考。
貳、年度考選員額總表:
一、軍官:1,240員(男性1,062員,女性178員)。
二、士官:500員(男性356員,女性144員)。
參、報名程序:
一、各梯次規劃期程如下表
民國103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期程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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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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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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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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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梯次(視招募情形檢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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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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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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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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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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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暨通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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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至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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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
至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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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
至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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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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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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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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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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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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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
(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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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
(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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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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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錄取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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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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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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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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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入營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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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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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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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招募情形檢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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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入營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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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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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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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招募情形檢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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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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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路填表截止時間為報名截止當日1700時。
2、詳細入營日期、報到地點由國防部公告,並於入營通知書規定之。
3、以上時間如有異動,均以本部實際規劃需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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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體檢(自費新台幣1,200元)︰
(一)體檢時間:各醫院於10個工作天內將體檢結果通知受檢考生,並請招募人員協助宣導考生掌握報名截止日前,規劃赴醫院體檢時間,如因考生延誤體檢致體格檢查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獲得,不得要求延長報名時間。
(二)體檢地點:指定之國軍醫院或公立醫院。
三、報名(免費):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請使用本班隊報名專用袋及專用信封(請逕向各地區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索取),於各梯次報名期間,將下列報名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675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2段207號2樓」、「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委員會」(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不受理重複報名。報名表1份: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rdrc.mnd.gov.tw)首頁按報名步驟完成報名表填寫,並按確認鍵後,列印1份,並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報名表列印完成後,請至戶籍地鄉公所實施役男體位查核簽署,或至所屬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實施身分紀錄查核簽署。列印後,如需更改,請電洽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客服人員,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050。
肆、考試日期及地點:
一、
考試日期:依本簡章表定期程辦理,請考生依准考證所列地點及時程按時參加各項鑑測。
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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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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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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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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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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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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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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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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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及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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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力測驗超過10時25分以後不得進場。
2.國文、英文測驗超過13時20分以後不得進場。
3.口試及體能鑑測時間如有異動必要時,得於通知考生後,依當日天氣狀況彈性調整。
4.參加智力測驗、口試及體能鑑測時皆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受驗(國民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駕照或貼有相片之健保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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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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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智力測驗
指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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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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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繳智力測驗指導說明及
發放題本及答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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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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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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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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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繳題本及答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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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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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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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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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及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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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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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英文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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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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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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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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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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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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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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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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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及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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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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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鑑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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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地點:分設北、中、南3個考區同時舉行,考生於報名表上任選1個考區應試,考試地點經選填並完成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改。
(一)北區:陸軍專科學校(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山東路4段113號)。
(二)中區:陸軍58砲指部(地址:臺中縣神岡鄉圳堵村神清路163號)。
(三)南區:海軍軍官學校(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669號)。
伍、考試科目、配分、作答方式、成績計算及命題範圍:
一、區分:智力測驗、國文、英文、口試及體能鑑測。
二、國文、英文科目試題配分、命題範圍、配分比例:
(一)試題配分:國文及英文每科配分100分,每科考試題數均為40題(每題2.5分),總分計200分。
(二)計分方式:測驗成績採不倒扣方式計分;測驗試題採用選擇題,每題有四個選項,考試為單一選擇題,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請依題意選出最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答案卡填寫注意事項及作答樣例(如附表10)。
(三)命題範圍及配分比例:
1、國文:應用文(20%)、中國文學史(20%)、古今文選(20%)、孫子兵法(40%)。
2、英文:單字(40%)、文法(30%)、閱讀測驗(30%)。
(四)國文及英文考試科目所用教材,以現行教材為主,惟不受限於現行教材內容。
三、體能鑑測項目:
徒手跑步:
1、男性:10分鐘內,完成1600公尺徒手跑步。
2、女性:8分鐘內,完成1200公尺徒手跑步。
四、智力測驗科目採電腦閱卷,應使用2B黑色鉛筆作答,請考生自備2B黑色鉛筆,答案卡上不可使用修正液(帶),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陸、任官、服役:
一、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其待遇(含本俸、加給)為4萬2,710元(以98年薪資為例),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5年。
二、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下士任官,其待遇(含本俸、加給)為3萬4,470元(以98年薪資為例),自下士任官之日起算,服預備士官現役3年。
三、服役期間任官停年屆滿,考績合格且佔上階官額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逐階晉任。
四、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者,得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作業規定」申請續服現役;未經核定續服現役者,應依規定於役期屆滿時辦理退伍。
五、依志願考選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者,辦理退伍或停役,為後備軍人(女子服後備役得依其志願)。
柒、福利、待遇:
一、錄取人員(在營志願役士官報考錄取者除外)於基礎教育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學生親屬不適用現行軍人眷屬之各項福利優待等。
二、基礎教育期間及任官後之相關權利、義務、福利、待遇,應依國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請參考國防部網站:http://www.mnd.gov.tw相關網頁)。
捌、詳細資訊請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http://rdrc.mnd.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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