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題:  公告進修部106學年度工作實習(9學分)申請作業自即日起至5月26日(五)21:00止
公告時間: 2017/4/14
編輯人: 教務組
公告內容:

一、申請對象:三、四年級學生(指目前103及104學年度入學之學生)

二、申請方式:

1.各系須在事前向學生宣導,請有意選修工作實習(9學分)的學生繳交申請書(如附件),申請書送至各系辦公室核章及彙整。

2.實習機構資格與工作內容須與各系專業相關,由各系認定之,且須在第一階段選課前審核完畢,將結果通知學生。

3.獲得同意選修的學生名單由各系彙送進修部進行人工加選作業。

4.學生選修工作實習(9學分),學生須從事平均每日工時達8小時之常班工作,連續在同一家機構工作4.5個月以上,中斷工作則以不及格論,不授予學分。


附件:
※進修部工作實習課程選修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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