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方式: (一)登入學生資訊系統(SIP)/學生選課系統/停修課程申請。 (二)填寫並列印申請表。 (三)申請表於核章後至課務組遞件(進修部學生至進修部教務組遞件)。 二、查詢申請狀態:登入學生資訊系統/學習檔案/本學期修課清單,該科目如已核 可通過,於課表中課名後註記「停修」。 三、注意事項: (一)停修後學分低於最低應修學分數時無法受理申請。 (二)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於停修後仍至少應修習一科目。 (三)核准前缺曠紀錄仍應計算。 (四)核准後該科目學分費不予退費且不得以該學期成績申請校內獎學金。
附件: ※1052停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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