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為鼓勵因故休學或弱勢在職勞工重回校園完成學業,提昇職場專業知能,增強就業競爭力並保障工作權利,特訂定本計畫。
申請方式: 一、請依”桃園市政府106年度補助因故休學及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 第柒項說明檢附相關資料,可先送進修部學務組檢視齊全後,再自行寄送 桃園市政府。 二、請領本校各類減免及經濟弱勢補助者,不適用本補助計畫。
相關資訊請詳見以下附件: ※桃園市政府106年度補助因故休學及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 ※桃園市政府106年度補助因故休學及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申請表 ※桃園市政府106年度補助因故休學及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撥款同意書 ※桃園市政府106年度補助因故休學及弱勢勞工在職進修計畫切結書 ※桃園市政府106年度補助因故休學及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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