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學校受理申請期間110年2月22日110年3月21日。二、申請對象為為新住民、新住民子女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並修習學位中、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附件:申請表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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