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修系統開放申請自109年11月2日起至12月20日止(已核章之申請單收件至21日止)
一、申請方式: (一)登入學生資訊系統(sip)/學生選課系統/停修課程申請。 (二)填寫並列印申請表。 (三)申請表請導師及授課老師核章後送交至進修部教務組。
二、查詢申請狀態: 登入學生資訊系統/學習檔案/本學期修課清單,該科目如已核可通過,於課表中課名後註記「停修」。
三、注意事項: (一)停修後學分低於應修學分數時無法受理申請。 (二)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於停修後仍至少應修習一科目。 (三)核准前缺曠紀錄仍應計算。 (四)核准後該科目學分費不予退費且不得以該學期成績申請校內獎學金。
1091停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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