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近期修正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於「住宿優惠」項目, 增加「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凡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須有政府 機關核發之證明書)及具有弱勢助學補助資格之同學均可以申請。
二、請有需要的同學完成「申請書」填寫並備妥「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 二類謄本」等佐證文件,於108年10月20日前繳交相關資料至進修部辦公室學務 組彙辦,逾期交件將不予受理。
三、請詳閱附件之申請辦法並填寫附件之申請書。
相關資訊請見以下附件: ※校外住宿租金補助措施(辦法) ※校外住宿租金補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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