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間:自108年5月1日起~108年5月15日止。
二、申請減免適用對象: 1.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2.卹內及卹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3.低收入戶學生(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4.中低收入戶學生(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5.原住民學生 6.身心障礙學生 7.現役軍人子女 8.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請同學上SIP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申請與查詢→減免→減免學雜費申請,填寫減 免表格列印,簽名或蓋章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行政大樓一樓進修部辦 公室學務組彙辦。
四、經教育部核准107學年2學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之同學及首次申請之同 學,爾後每學期均需重新申辦。(延修生、轉學、降轉、重讀及復學之前已申 請過減免等且享有補助學費的學期,不得重複申 請減免)
五、如對減免申請有疑問,請至進修部辦公室學務組或來電 學務組:蔡先生03-4581196分機3722
附件: ※進修部1081學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減免預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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