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題:  1071學期停修申請自107年11月5日8點起至12月24日17點止
公告時間: 2018/11/7
編輯人: 教務組
公告內容:

一、申請方式:
(一)登入學生資訊系統(sip)/學生選課系統/停修課程申請。
(二)填寫並列印申請表。
(三)申請表於核章後至課務組遞件(進修部學生至進修部教務組遞件)。
二、查詢申請狀態:
登入學生資訊系統/學習檔案/本學期修課清單,該科目如已核可通過,於課表中課名後註記「停修」。
三、注意事項:
(一)停修後學分低於應修學分數時無法受理申請。
(二)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於停修後仍至少應修習一科目。
(三)核准前缺曠紀錄仍應計算。
(四)核准後該科目學分費不予退費且不得以該學期成績申請校內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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