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獲得補助的金額將於1062學期的學雜費繳費單中直接扣除。 (如1062學期 第一階段的繳費單顯示為負數,則表示學費已由經濟弱勢助學金代墊故 不用繳費,但第二階段加退選的費用,請自行上學生資訊系統查詢是否 要繳費) 二、同學於1061學期辦理就學貸款,如有助學金超過下學期學費的情形,則 退還學費依規定將退回台灣銀行以扣抵就學貸款金額。 三、如對審查結果有疑慮者,請於106年11月30日前,檢附105年度的所得清單 (父母、學生、配偶)及財產清單(父母、學生、配偶)繳交至進修部辦公室 學務組申請覆查,逾期者視同放棄。(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請至國稅局申 請) 四、如對審查結果有疑問,請至進修部辦公室學務組或來電 學務組:蔡先生03-4581196分機3722
附件: ※進修部106學年度經濟弱勢助學金合格名單 ※進修部106學年度經濟弱勢助學金不合格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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